受出让人临江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委托,按照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吉林省白山市临江桦树白云岩矿》采矿权项目以挂牌方式来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八)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吉林省白山市临江桦树白云岩矿,已按要求编制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该矿的设计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矿山平均剥采比(m3/m3):0.09;回采率:98%;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场自上而下分台阶式开采。
(4)杜绝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特别是以各类工程名义违法采矿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1)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于矿山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闭坑全过程,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建议》(国土资规〔2017〕4号)文件精神,打造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山。
(2)竞得人是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应落实资源高效利用、节能减排、保护自然环境等措施,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做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在矿山正式投产后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通过评估核查;未通过的给予一年整改期,一年后仍未完成整改的,停止生产。整改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并通过评估核查的,方可继续生产。
(3)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4)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依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十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依法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建立基金存储账户,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将生态保护修复贯穿采矿活动全过程。
(十三)出让起始价:该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98.39万元(大写:贰佰玖拾捌万叁仟玖佰元整)。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五)本次挂牌出让设定竞买保证金50万元。开户单位: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银行账号:交易系统随机分配竞买保证金账号,由竞买人自主查看。
(1)竞买人按交易系统自动随机生成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竞买人的身份交纳,不得代交。
(2)竞买人按公告规定时间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需在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交易系统自动确认该竞买人的竞买报价资格。
(二)挂牌时间:2024年11月22日 09时00分整至2024年12月06日 09时00分整,挂牌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06日 09时00分整,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系统将进入限时竞价直至竞价结束。
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信息→矿业权出让公告栏目获取文件。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 09时00分整至2024年12月04日15时00分整。
(三)申请报名的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凭数字证书登录,按要求申请报名。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查询结果;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
资格审查合格的,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出具竞买证书,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当地考验查证的,可自行前往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对本次出让采矿权情况和本公告内容全部知悉并无异议。
(二)开采矿产资源所涉及的用地、用水、用电、青苗、林地、道路及地面资产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法律和法规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国家实施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时需占用本次挂牌出让项目区块内的土地、矿产资源的,所产生的不可抗力因素竞得人应依法予以配合。
(四)矿产资源开采存在不可预测因素,有一定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应谨慎投资。出让人对本次挂牌的采矿权所作的描述、评价、介绍或提供的资料,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得后投资所产生的采矿风险和其他一切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本次出让采矿权是竞得人在该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涉及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公安、能源、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多个部门管理职责,竞得人须按有关部门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其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六)竞得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带来的各类风险、法律责任和赔偿费用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并完善有关的资料,并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对本次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挂牌结束前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均不受理。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平台中止或终止本次挂牌出让项目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别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和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竞买活动结束后,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拒不与临江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不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视为放弃竞得权,竞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3.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5.向出让主管机关和交易平台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二)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增价幅度: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98.39万元(大写:贰佰玖拾捌万叁仟玖佰元整),增价幅度为3万元或3万元整数倍。
(三)竞买活动结束后,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返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竞买活动结束后,竞得人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缴纳首期矿业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返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临江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住所:临江市临江大街613号)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办理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事宜,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站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