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依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它是企业为保障安全生产所投入的专项经费。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体,也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主体。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如下:
第五十一条 企业当年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足年度应计提金额60%的,除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披露外,还应当于下一年度4月底前,按照属地监管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经企业董事会、股东会等机构审议的书面说明。
即最少使用比例不应低于年度应计提金额的60%,否则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管理有序:企业专项核算和归集安全生产费用,真实反映安全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
监督有效:建立完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披露和社会责任报告。
上述保证人承担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产金额的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法律责任。
提取标准如下:(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行的基本建设煤矿,接照本节规定提取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②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吨煤30元;
(2)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原矿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④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2元。
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石油、天然气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每吨原油20元,每千立方米原气7.5元。
(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上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2)建设工程施工公司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具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总包单位理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将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25%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 0.55%提取:
(1)购置购建、更新改造、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运行维护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支出(不含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 “三同时”)规定投入的安全设施、设备。
(2)购置、开发、推广应用、更新升级、运行维护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软件、网络安全、技术支出;(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后委托第三方实时监控运营支出除外)
(4)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含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方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5)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法定保险支出。
(6)安全生产检查检验测试、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评审、咨询、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支出;
(1)自管——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除集团总部按规定统筹使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统管——承担集团安全生产责任的公司集团母公司(一级,以下简称集团总部),可以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取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接照特殊的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子公司转出资金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处理,集团总部收到资金作为专项储备管理,不计入集团总部收入。
(3)有限自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做监督检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是一个系统且复杂的工程,涉及到提取、使用、管理等多个环节。明确企业每年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年度应计提金额 60% 的最少使用比例,以及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原则和规定,同时企业和监管部门一起努力,各尽其责,真正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